上证函〔2020〕2742号
各会员单位:
为加强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会员指南》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3号——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本次修订主要整合了相关信息报送、上市证券公司与股东之间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等安排。
本所于2012年12月10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会员指南>的通知》(上证会字〔2012〕253号)、2013年1月15日发布的《关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转常规后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会字〔2013〕3号)、2013年2月5日发布的《关于上市证券公司与股东之间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上证会字〔2013〕7号)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3号——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2020年12月修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