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已获得为中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资格。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中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活动,是指中泰证券接受中泰期货委托,为其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中泰证券和中泰期货各自承担基于委托协议的权利义务关系,客户与中泰期货各自承担基于期货经纪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您办理期货账户开户手续前请知晓如下信息:
一、中泰证券接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介绍业务范围包括:
(一) 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二) 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三)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二、中泰证券为中泰期货提供介绍业务的禁止行为:
(一)不得对客户作获利保证、共担风险等承诺;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客户;
(二)不得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
(三)不得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者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
(四)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
(五)不得代理中泰期货及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
(六)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七)不得代客户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码;
(八)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担保。
三、由于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交易方式,具有杠杆性风险特征,因此较小的市场波动,也会成倍放大投资者的交易亏损,损失的总额不仅可能超过投资者初始投入的全部资金,而且可能需要追加资金。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在您决定投资之前,请充分了解投资风险。
四、中泰证券为中泰期货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不表明中泰证券对期货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请您审慎考虑,独立作出投资决策,在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前,应当知晓由于市场价格波动或流动性变化、系统故障、网络故障、政策变化等原因,可能对您的投资活动造成影响,甚至面临损失额超过原始本金的风险,请您仔细阅读期货经纪合同及相应风险揭示书,谨慎、理性投资。
请您知晓并理解以上风险警示内容,审慎考察期货业务的特征及风险,充分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作出投资决定,自主承担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