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港股通交易日相关事项的通知
深证上〔2023〕42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使港股通投资者在内地与香港市场的共同交易日均能参与交易,防范交易结算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2022年8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新增港股通交易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资者可以在新增港股通交易日参与港股通交易。
本通知所称新增港股通交易日,是指交易当日至其对应的港股交收日(含)期间,至少有一日为内地节假日且为香港地区非节假日的内地与香港市场共同交易日。新增港股通交易日的具体日期由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在指定网站公布。
二、在新增港股通交易日参与港股通交易的,本所会员及其他使用交易单元的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新增港股通交易日资金提前到账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交收资金安排。
三、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证券分拆合并等业务需要,按照中国结算通知,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在特定港股通交易日暂停接受或者恢复接受特定证券的港股通交易申报,并予以公告。
四、本所会员或者其他使用交易单元的机构违反新增港股通交易日资金提前到账有关规定的,按照中国结算通知,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暂停或者恢复接受相关证券账户的港股通买入申报。暂停或者恢复接受港股通买入申报的证券账户范围,由中国结算在其业务规则规定。
五、为给市场相关业务技术准备时间,深港通交易日历优化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