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业务管理需要,本公司拟对中泰证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代理合同》及《转融通证券出借风险揭示书》进行修订。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将《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代理合同》及《转融通证券出借风险揭示书》相关条款的主要修订内容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若投资者对本次修订内容存有异议,可于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7日(含)之前)向本公司书面提出;若投资者在上述期限内未书面提出异议的,则表示同意履行本次修订后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代理合同》及《转融通证券出借风险揭示书》,相关修订内容自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正式生效。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9日
附件:1.《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代理合同》主要修订内容对照.pdf
附件:2.《转融通证券出借风险揭示书》主要修订内容对照.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