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结算参与人:
为了规范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相关登记结算业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及《担保品管理业务实施细则(适用于转融通)》、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制订了《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指南(试行)》,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8月27日发布并实施的《关于暂免收取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相关费用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12〕235号),相关证券划转手续费暂免收取,暂免收费期限为两年。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指南(试行)
二○ 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指南(试行)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及《担保品管理业务实施细则(适用于转融通)》、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证券的出借、转融通及充抵保证金所涉及的登记结算业务,以及通过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办理的转融通资金划转及相关担保资金划转,适用本指南。
本指南未作规定的,适用本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第一章 转融通业务账户的开立与管理
一、证券金融公司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立与管理
(一)转融通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本公司申请开立转融通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转融通证券账户包括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和转融通担保证券交收账户。转融通资金账户包括转融通资金交收账户(转融通结算备付金账户)、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转融通保证金专用结算备付金账户)。
1、 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用于记录证券金融公司持有的拟向证券公司融出的证券和证券公司归还的证券,该账户所持有证券托管在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专用交易单元中;该账户不可用于证券买卖。
2、 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用于记录证券公司提交给证券金融公司的用以担保证券金融公司因向证券公司转融通所生债权的证券,该账户所持有证券托管在证券金融公司保证金专用交易单元中。
3、 转融通担保证券交收账户用于办理与保证金交易相关的证券交收业务;该证券账户不可用于证券买卖。
4、 转融通结算备付金账户用于办理与转融通业务相关的资金收付。
5、 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用于记录证券公司交存的、担保证券金融公司因向证券公司转融通所生债权的资金,并用于办理转融通保证金收付业务、保证金交易和权益分派等相关资金交收业务。
转融通结算备付金账户和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的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暂定为零。
(二)自营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证券金融公司可以根据自身业务需要,以自己的名义向本公司申请开立自营证券账户、自营证券交收账户、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和自营结算保证金账户。
1、自营证券账户用于记录证券金融公司的自有证券;该账户所持有证券托管在证券金融公司自营交易单元中。
2、自营证券交收账户用于办理与证券金融公司自有证券交易相关的证券交收业务;该证券账户不可用于证券买卖。
3、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用于办理与证券金融公司自有证券交易相关的资金交收业务。
4、自营结算保证金账户用于记录与证券金融公司自有证券交易相关的结算保证金及其调整情况。
对于自营结算保证金账户和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证券金融公司须比照现有业务规定缴纳结算保证金和最低备付金。
(三)证券账户的开立
证券金融公司申请开立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和自营证券账户的,须向本公司客户服务部提交以下材料:
1、 深市特殊投资者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
2、 证监会关于设立证券金融公司批复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6、 法定代表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7、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和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免收开户费;证券金融公司自营证券账户须按照机构开立证券账户的标准收费。
(四)证券和资金结算账户的开立
证券金融公司申请开立相关证券交收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和结算保证金账户的,须向本公司资金交收部提交以下材料:
1、 证券资金结算申请表;
2、 证监会关于设立证券金融公司批复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中国结算公司总部关于批准证券金融公司为本公司结算参与人批复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8、 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9、 指定收款账户信息申报表;
10、指定收款账户证明;
11、资金合并清算申请表;
12、深圳证券综合结算平台(D-COM)申请表;
13、结算备付金跨市场划拨申请表;
14、证券交收账户开立申请表;
15、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和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这两个证券账户卡的复印件;
16、本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业务申请表格参见中国结算公司网站 www.chinaclear.cn 的“服务与支持-业务表格” 栏目。
二、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开立与管理
(一)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及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的一般规定
1、 参与转融通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开立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和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
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用于记载证券公司委托证券金融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是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
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用于记载证券公司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是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
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和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的明细数据仅具有权益变动的记载功能,不具有法律上财产权益持有登记的效力。
2、 证券金融公司作为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和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的开户及管理机构,负责上述明细账户的业务受理和资料审核。
中国结算公司接受证券金融公司的委托,为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和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提供配号服务和后续信息维护服务。证券金融公司受理账户开立、账户注册资料变更、账户注销等业务时,须及时向中国结算公司报备信息。
本公司根据中国结算公司总部的通知,办理证券公司的深圳市场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配号和后续信息维护等具体事宜。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的配号和后续信息维护等具体事宜由中国结算公司总部直接办理。
3、 证券公司在获得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资格后,办理深圳市场转融通业务只能申请开立一个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
4、 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不得参与定向增发、证券投资基金申购及赎回、债券回购、预受要约,也不得申请办理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跨市场转出、证券质押等业务。证券金融公司可在其与证券公司的转融通业务合同中对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使用范围做出进一步限制。
证券金融公司负责管理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使用。
(二)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开立
1、 证券金融公司在批准证券公司转融通资格并受理其开户申请后,向中国结算公司总部发出有关账户开立的函件,并提供证券公司开户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复印件。
2、 本公司根据中国结算公司总部的通知,为证券公司配发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号码;并将配号信息反馈给中国结算公司总部。
3、 证券金融公司在收到中国结算公司总部转发的相关账户信息之后,为证券公司出具开户证明。
(三) 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注册资料变更
证券公司提交其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注册资料变更申请的,证券金融公司在受理后应及时向中国结算公司总部报备变更后的账户注册资料信息。本公司根据中国结算公司总部的通知及所附报备信息做出相应的信息维护。
(四) 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注销
证券公司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注销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或者证券金融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和转融通业务合同约定注销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证券金融公司和证券公司应当在账户注销前了结全部转融通业务,本公司可以根据证券公司或证券金融公司通过担保品管理系统发送的证券划转指令,将担保证券划回至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账户。
在受理证券公司账户注销申请后,证券金融公司应及时向中国结算公司总部报备所注销的账户号码。本公司根据中国结算公司总部的通知及所附报备信息注销已配发的账户号码。
(五) 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信息的查询
1、 证券金融公司应向证券公司提供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明细数据、变更记录和账户注册资料等信息的查询服务。
2、 证券金融公司应向司法机关提供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明细数据、变更记录和账户注册资料等信息的查询服务。
3、 本公司可向证券公司及司法机关提供上述查询服务,本公司提供的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明细数据、变更记录等信息不具有法律上的证券持有登记效力。本公司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证券金融公司提供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证券公司及司法机关应向证券金融公司咨询,由证券金融公司负责做出解释。
(六)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所记载权益的司法协助
司法机关依法对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记载的权益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措施的,由证券金融公司根据《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执行。
第二章 证券出借、转融通证券划转和资金划转
一、证券出借及转融通证券划转
(一)证券划转业务基本处理原则
对于证券出借和转融通证券划转业务,本公司在完成证券买卖的证券交收和净应付证券交收锁定之后,根据转融通证券出借成交数据和转融通证券划转指令逐笔全额办理相关证券划转,证券账户中可供划转证券不足额的,该笔证券划转失败,本公司不办理部分交收。
(二)证券划转业务基本处理顺序
证券出借、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所涉及证券划转业务依次按如下顺序处理:
1、证券出借所涉证券划转
证券出借所涉证券划转是根据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所达成的转融通证券出借(证券出借人将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的成交结果进行的相关证券划转。
本公司根据深交所发送的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成交序号依序(从小到大)办理。
2、融资融券业务所涉证券划转
融资融券业务所涉证券划转业务包括担保证券划转、融券券源划转、现券还券及余券划转;具体可参见本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本公司根据 D-COM 系统接收证券公司证券划转指令的时间顺序依序(先后)办理。
证券金融公司在自营证券账户和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之间进行转融券券源划转比照证券公司融券券源划转办理。
3、转融通担保证券划转
转融通担保证券划转包括担保证券的交存、提取、替换、处分和有偿使用等证券划转业务;具体可参见第三章内容。
本公司根据担保品管理系统所发送的证券划转委托序号依序(从小到大)办理。
4、 转融通证券划转
转融通证券划转指令须由证券划出方发送,本公司依次按如下顺序办理各明细业务:
(1)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出借证券
本公司根据证券金融公司所发送的证券划转处理序号依序(从小到大)办理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出借证券业务。
(2)证券公司向证券金融公司划付证券
证券公司向证券金融公司划付证券包括证券公司归还证券、交付权益补偿证券和发起调账(退还证券金融公司多划或错划的证券)等业务。
本公司根据 D-COM 系统接收证券公司证券划转指令的时间顺序依序(先后)办理证券公司向证券金融公司划付证券业务。
(3)证券金融公司向出借人划付证券
证券金融公司向出借人划付证券包括证券金融公司归还证券、交付权益补偿证券等业务。
本公司根据证券金融公司所发送的证券划转处理序号依序(从小到大)办理证券金融公司向出借人划付证券业务。
(4)证券金融公司发起的调账业务
本公司根据证券金融公司所发送的证券划转处理序号依序(从小到大)办理证券金融公司发起的调账业务(退还证券公司多划或错划的证券)。
(三) 证券出借和转融通证券划转指令的发送
1、证券出借申报及其成交数据的发送
在每个交易日(T 日)的交易时段,证券出借人和证券金融公司可通过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分别申报出借证券和借入证券。本公司在 15:30 之前,接收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发送的转融通证券出借的成交数据。
2、 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证券划转指令的发送
在 T 日 15:30 之前,证券金融公司可通过 D-COM 系统向本公司批量发送转融通证券划转指令,包括证券金融公司向相关证券公司出借证券的指令、向相关证券出借人归还证券及权益补偿证券的指令、发起调账以向相关证券公司退还证券的指令。
证券金融公司通过转融通申报接口(ZRTSB.DBF)向本公司发送转融通证券划转指令,本公司对证券金融公司发送的转融通证券划转指令进行有效性检查后,通过转融通反馈接口(ZRTFK.DBF)将初步检查结果实时反馈给证券金融公司。
3、 证券公司转融通证券划转指令的发送
在 T 日 9:00—15:00,证券公司可通过 D-COM 系统向本公司发
送转融通证券划转指令,包括证券公司向证券金融公司归还证券及权益补偿证券的指令、发起调账以向证券金融公司退还证券的指令。在截止时间之前,相关证券划转指令委托可撤销。
证券公司通过非交易报送接口(FJYBS.DBF)向本公司发送转融通证券划转指令,本公司对证券公司发送的转融通证券划转指令进行有效性检查后,通过非交易确认接口(FJYQR.DBF)将初步检查结果实时反馈给相关证券公司。
证券金融公司在自营证券账户和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之间进行转融券券源划转比照上述方式提交指令。
4、证券出借人、证券金融公司和证券公司 T 日提交转融通证券出借申报或转融通证券划转指令的,须确保其划出证券的相关证券账户在T 日晚具有足额可用证券。
(四)证券出借和转融通证券划转指令的处理
T 日晚,在完成证券买卖的证券交收和净应付证券交收锁定之后,本公司对 T 日收到的转融通证券出借成交数据和转融通证券划转指令进行逐笔处理,逐笔检查申报划出证券的相关证券账户在 T 日晚是否具有足额证券可供划转。
可供划转证券足额的,本公司逐笔办理如下证券出借及转融通证券划转业务:
1、本公司根据转融通证券出借成交数据,将相应证券从相关出借人证券账户划转至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
2、本公司根据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出借证券的划转指令,将相应证券从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划转至相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
3、本公司根据证券公司向证券金融公司划付证券的划转指令,将相应证券从相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划转至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
4、本公司根据证券金融公司向出借人划付证券的划转指令,将相应证券从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划转至相关出借人证券账户。
5、本公司根据证券金融公司发起的调账业务,将相应证券从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划转至相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
可供划转证券不足额的,该笔证券划转失败。
本公司从证券划出托管单元对应的结算参与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收取证券出借和转融通证券划转手续费(第三章中转融通担保证券划转手续费的收取亦比照处理)。
(五) 转融通证券划转处理结果反馈信息
在完成上述转融通证券划转之后,本公司在 T 日日终将相关证券划转处理结果反馈给证券金融公司、证券公司和托管银行等相关结算参与人:
1、 对于证券出借所涉证券划转业务,证券金融公司和出借人对应的结算参与人(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可通过股份结算信息库(SJSGF.DBF)接收划转失败信息,划转成功的结果体现在股份对账库(SJSDZ.DBF)中。
2、 对于转融通证券划转业务,证券金融公司、证券公司通过股份结算信息库(SJSGF.DBF)、综合数据服务库(SJSFW.DBF)接收证券划转成功的结果。
3、 证券金融公司还可通过转融通指令处理结果库(ZRTJG.DBF)接收当日其通过转融通申报接口(ZRTSB.DBF)报送本公司的证券划转(和资金划转)指令的处理结果。
(六) 其他注意事项
证券出借人办理账户注销或挂失补办新号等业务的,应在其证券出借合约全部到期结束之后方申请办理。
证券出借人对应的结算参与人申请办理证券整体转托管的,应在确认转出方托管单元中所发生的证券出借合约全部到期结束之后方申请办理。
证券出借人或其对应的结算参与人未遵从上述要求,由此导致所出借证券到期无法正常归还、或者归还时证券托管单元或资金结算路径出现错误的,相关证券出借人或其对应的结算参与人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的资金划转
(一) 证券出借及转融通所涉资金划转业务基本处理原则和顺序
1、 对于证券出借及转融通所涉资金划转业务,本公司提供代收代付服务。本公司根据证券金融公司或证券公司发送的划转指令逐笔全额办理资金划转;可用(可供划付)资金不足额的,该笔资金划转失败,本公司不办理部分交收。
2、 资金划转指令须由资金划出方发送。
3、 对于证券公司于 T 日 15:30 前发送的资金划转指令,本公司实时逐笔办理资金划付。
4、 对于证券金融公司于 T 日 15:30 前发送的资金划转指令,本公司于 T 日日终交收时,根据证券金融公司资金划转指令的处理序号逐笔办理资金划付。
(二) 证券金融公司资金划转指令的发送与处理
1、 在 T 日 15:30 之前,证券金融公司可通过 D-COM 系统向本公司批量发送证券出借及转融通所涉资金划转指令数据。在 T 日日终办理资金交收时,本公司首先办理证券金融公司划付资金业务;本公司根据证券金融公司资金划转指令的处理序号逐笔办理资金划付。
2、 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出借转融通资金、支付融出违约罚息或发起调账(退还证券公司多还资金)的,本公司根据证券金融公司的资金划转指令,逐笔全额办理资金划付。可用资金足额的,本公司将相应资金从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结算备付金账户划转至相关证券公司信用交易结算备付金账户;可用资金不足额的,该笔资金划付失败。
3、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出借人支付利息费用、权益补偿资金和违约(未按期归还)罚息的,本公司根据证券金融公司的资金划转指令,逐笔全额办理资金划付。可用资金足额的,本公司将相应资金从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结算备付金账户划转至相关证券出借人对应结算参与人(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可用资金不足额的,该笔资金划付失败。
(三) 证券公司资金划转指令的发送与处理
1、在 T 日 9:00—15:30,证券公司可通过 D-COM 终端向本公司发送转融通资金划转指令,划转指令需按资金用途划分明细类别,包括:转融通资金(本金)、转融通利息费用、转融通违约罚息、转融通权益补偿和转融通调账。转融通资金划转指令一经发出,不可撤销。
本公司根据证券公司的资金划转指令及证券公司信用交易结算备付金账户资金余额情况,实时逐笔办理资金划付,并实时反馈资金划转处理结果。
2、证券公司发送转融通资金划转指令时,应保证其信用交易结算备付金账户在预留当日履行担保交收责任所需资金后,仍有足额资金可用于转融通资金划付(亦即:信用交易结算备付金账户当前余额-当日应付未付的货银对付交收净额≥该笔转融通资金划转金额)。可用资金足额的,本公司将相应资金从相关证券公司信用交易结算备付金账户划转至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结算备付金账户。可用资金不足额的,该笔资金划付失败。
3、 证券公司和证券金融公司可通过 D-COM 系统实时查询证券公司转融通资金还款情况。若因可用资金不足导致某笔资金划付失败,证券公司须及时存入足额资金并再次发送该笔转融通资金划转指令。
(四) 证券出借及转融通所涉资金划转处理结果反馈信息
在完成上述资金划转之后,本公司在 T 日日终将相关资金划转处理结果反馈给证券金融公司、证券公司和托管银行等相关结算参与人:
1、 对于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出借人划付资金业务,出借人对应的结算参与人(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可通过股份结算信息库(SJSGF.DBF)接收相关资金划转通知信息,其中附有出借人证券账户等信息。
2、 对于证券金融公司与证券公司之间的资金划转业务,证券金融公司和证券公司可通过资金结算信息库(SJSZJ.DBF)和综合数据服务库(SJSFW.DBF)接收相关资金划拨成功的信息。
3、 证券金融公司还可通过转融通指令处理结果库(ZRTJG.DBF)接收当日其通过转融通申报接口(ZRTSB.DBF)报送本公司的资金划转
(和证券划转)指令的处理结果。
第三章 转融通保证金管理
一、保证金划转基本处理原则
(一)转融通保证金是证券公司提交给证券金融公司的用以担保证券金融公司因向证券公司转融通所生债权的证券和资金,包括保证金资金(担保资金)和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担保证券)。
转融通保证金由证券金融公司委托中国结算公司保管。
(二)转融通保证金划转包括保证金的交存、提取、替换、处分和有偿使用等划转业务。
(三)证券公司办理保证金交存、提取和替换业务的,以及证券金融公司办理保证金处分和有偿使用业务的,须在中国结算公司总部规定的截止时间(证券划转指令截止时间为 T 日 15:00,资金划转指令截止时间为 T 日 15:30)之前向担保品管理系统发送保证金划转指令。
对于证券金融公司发送的保证金划转指令,以及证券公司发送并经证券金融公司审核确认的保证金划转指令,中国结算公司总部担保品管理系统在 T 日 15:30 之前将涉及本公司存管证券和资金的保证金划转指令发送本公司办理保证金划转业务。
证券公司和证券金融公司可以在 T 日 15:00 之前申请撤销担保证券划转指令,但担保资金划转指令不可撤销。
(四)对于担保资金划转指令,本公司在接到担保品管理系统发送的划转指令后实时逐笔办理资金划转业务。对于担保证券划转指令,本公司在 T 日日终根据担保品管理系统发送的划转指令的委托序号依序(从小到大)逐笔办理证券划转业务。
本公司根据担保品管理系统发送的划转指令逐笔全额办理相关保证金划转业务,可供划转保证金不足额的,该笔保证金划转失败,本公司不办理部分交收。
二、保证金的交存、提取与替换
(一)担保证券的交存与提取
证券公司交存或提取担保证券的,本公司根据担保品管理系统转发的担保证券划转指令,在 T 日日终进行如下核查:
1、 核查证券划转所涉及的相关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账户和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是否一致;
2、 核查证券划出方的证券账户是否具有足额证券可供划出。
对于通过上述核查的有效指令,本公司在相关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账户和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之间办理证券划转业务,同时记录相关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明细数据。对于未通过上述核查的指令,该笔证券划转失败。
(二)担保资金的交存与提取
证券公司交存或提取担保资金的,本公司根据担保品管理系统实时转发的担保资金划转指令,在 T 日日间实时办理资金划转。
对于交存担保资金的,证券公司须确保其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可提款金额足以满足交存担保资金的需要,可提款金额足额的,本公司实时将相应资金从相关证券公司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划转至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可提款金额不足的,该笔资金划付(担保资金交存)失败;证券公司须及时存入足额资金并再次发送该笔担保资金划转指令。
对于提取担保资金的,证券金融公司须确保其在本公司的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具有足额可用资金。可用资金足额的,本公司实时将相应资金从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划转至相关证券公司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可用资金不足的,该笔资金划付(担保资金提取)失败。
(三) 保证金的替换
证券公司拟替换保证金的,本公司根据担保品管理系统发送的不同保证金划转指令分别办理相关保证金的交存(替换入)和提取(替换出)业务。
对于证券金融公司审核确认的以资金替换出证券的替换指令,中国结算公司总部通知相关分公司在 T 日日间实时办理替换入资金的划转(担保资金交存),并在确认替换入的资金划转成功后,通知相关分公司在 T 日日终办理替换出证券的划转(担保证券提取)。
对于证券金融公司审核确认的以证券替换出资金,或者以证券替换出证券的替换指令,中国结算公司总部通知相关分公司在 T 日日终办理替换入证券的划转(担保证券交存),并在 T 日晚确认替换入的证券划转成功后,通知相关分公司在 T+1 日日间办理替换出资金的划转(担保资金提取),在 T+1 日日终办理替换出证券的划转(担保证券提取)。
三、保证金的有偿使用和处分所涉划转业务
(一) 保证金的有偿使用
依照证监会《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和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证券金融公司可以依照转融通业务合同约定有偿使用证券公司交存的转融通保证金。
1、 证券金融公司有偿使用证券公司的担保证券,或者归还原有偿使用的担保证券及其权益补偿证券的,本公司根据担保品管理系统转发的担保证券划转指令,在 T 日日终核查证券划出方的证券账户是否具有足额可用证券。可用证券足额的,本公司在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和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之间办理相关证券划转,同时记录相关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明细数据。可用证券不足额的,该笔证券划转失败。
2、 证券金融公司有偿使用转融通担保资金、归还有偿使用的担保资金、支付有偿使用保证金(包括担保证券和担保资金)的利息费用和支付有偿使用担保证券的权益补偿资金的,本公司根据担保品管理系统转发的担保资金划转指令,在 T 日日间实时核查相关付款账户是否具有
足额可用资金。可用资金足额的,本公司在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和转融通结算备付金账户之间实时办理相关资金划转,并由中国结算公司总部相应维护相关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的明细数据。可用资金不足额的,该笔资金划转失败。
(二) 保证金处分所涉划转业务
1、证券金融公司通过直接划转证券的方式处置违约证券公司的担保证券的,本公司根据担保品管理系统转发的担保证券划转指令,在 T
日日终核查违约证券公司的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是否具有足额可用证券。可用证券足额的,本公司将相应证券从证券金融公司的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划转至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同时记录相关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明细数据。可用证券不足额的,该笔证券划转失败。
2、证券金融公司通过直接划转资金的方式处置违约证券公司的担保资金的,本公司根据担保品管理系统转发的担保资金划转指令,在 T 日日间实时核查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是否具有足额可用资金。可用资金足额的,本公司将相应资金由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划转至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结算备付金账户;并由中国结算公司总部相应维护相关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的明细数据。可用资金不足额的,该笔资金划转失败。
四、保证金划转其他相关事宜
(一) 担保资金跨市场划拨
证券金融公司拟办理担保资金跨市场划拨的,应事先在中国结算公司深沪两地分公司的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之间建立资金调拨对应关系,并直接通过中国结算公司深沪两地分公司(应向划出资金的一方提交指令)办理担保资金跨市场划拨。
证券金融公司通过本公司办理担保资金跨市场划拨的,可在 9: 00-15:30 通过 D-COM 系统向本公司发送资金划转指令,本公司实时办理相关资金划付。
对于证券金融公司通过跨市场划拨划入本公司的担保资金,本公司在确认收到资金后,将及时记增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
(二) 担保资金的利息计付
本公司比照结算备付金利息计付安排向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计付利息,应收利息直接记入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中。
本公司按照与结算银行商定的利率按季度计付利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 20 日,记账日期为结息日的次一交易日。
(三) 保证金划转结果反馈信息
1、 在完成上述担保资金划转之后,证券金融公司和相关证券公司可通过 D-COM 系统实时查询资金收付情况;并可通过本公司 T 日日终发送的资金结算信息库(SJSZJ.DBF)接收相关资金划拨成功的结果。
2、 在完成上述担保证券划转之后,证券金融公司和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 T 日日终发送的股份结算信息库(SJSGF.DBF)接收相关证券划转成功的结果。
五、保证金买卖
(一) 保证金买卖委托指令的申报
证券公司拟通过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进行保证金买卖的,证券金融公司根据证券公司的委托,通过保证金专用交易单元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交易申报。
证券金融公司根据规定处分违约证券公司的保证金,可通过保证金专用交易单元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交易申报,相关交易申报应附有违约证券公司的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信息。
(二) 保证金买卖的清算交收
本公司根据深交所转发的证券交易成交结果办理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业务,并根据清算结果办理保证金买卖所涉及的证券和资金交收。相关应收或应付资金通过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办理交收,并由中国结算公司总部相应维护相关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的明细数据。相关应收、应付证券通过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及对应的证券交收账户办理交收,本公司相应维护相关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明细数据。
证券金融公司作为结算参与人,应当依照本公司现有结算业务规定履行相应的交收责任。证券金融公司出现交收违约的,本公司将依照现有规定对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对于上述保证金买卖,证券金融公司日终可收到本公司发送的如下清算交收数据:证券交易统计库(SJSTJ.DBF)、交易清算明细库(SJSMX1.DBF)、资金清算库(SJSQS.DBF)、资金结算信息库( SJSZJ.DBF )、股份结算信息库( SJSGF.DBF )和股份对账库(SJSDZ.DBF)。
第四章 登记存管业务
一、登记存管业务原则
(一)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
1、 证券金融公司是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内所记录证券的名义持有人。在出具证券持有人名册时,本公司根据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记录,确认证券金融公司受托持有证券的事实,相应将“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作为证券持有人列示在名册上。
2、 在出具证券持有人名册时,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存有证券余额的,本公司相应将“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证券持有人列示在名册上。
3、 本公司受证券金融公司委托,代为维护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明细记录,但该记录不具有法律上的证券持有登记效力;该明细账户所记载的证券公司相应不列示在证券持有人名册上。
本公司可以根据证券发行人的申请,向其提供“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对应的各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明细数据。
(二)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
对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所记录的担保证券,证券金融公司按照证监会《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规定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
证券金融公司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时,应事先征求证券公司的意见,并按照其意见办理。证券公司未表示意见的,证券金融公司不得
行使对发行人的权利。
二、证券权益处理
(一)投票权
涉及行使投票权的,由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持有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的证券金融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参加投票。
证券金融公司应事先征求证券公司的投票意愿,并根据其意愿进行投票。
(二)现金红利或利息
证券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或利息的,本公司按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实际余额派发现金红利或利息(派发数额为该账户对应的所有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现金红利或利息的合计数),相应记增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
证券金融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收到现金红利和利息后,应委托中国结算公司总部相应维护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的明细数据。
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涉及债券本金兑付的,比照上述做法办理。
(三)转增股份、派发股票红利或权证等证券
证券发行人转增股份、派发股票红利或权证等证券的,本公司按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实际余额记增股票或配发权证(记增或配发数额为该账户对应的所有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记增股票或配发权证的合计数),并相应维护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明细数据。
(四)配股权、优先认购权等
证券发行人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或者证券发行人增发新股以及发行权证、可转债等证券时原股东有优先认购权的,本公司按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实际余额配发配股权或优先认购权(配发数额为该账户对应的所有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配股权或优先认购权的合计数),并相应维护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明细数据。
证券公司通过其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向证券金融公司发出认购意愿,证券金融公司应根据证券公司认购意愿和缴纳认购款情况,通过交易系统发出认购委托,相关认购委托应当附有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信息。相关认购资金通过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办理资金交收,中国结算公司总部相应维护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的明细数据。认购成功所得证券记入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本公司相应维护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明细数据。
(五)担保证券退市
担保证券进入退市程序的,证券公司或证券金融公司可以发送担保证券提取或替换指令,以将拟退市证券从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划回至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账户,本公司根据担保品管理系统转发的相关划转指令办理证券划转业务。
相关担保证券退市时,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内仍存有退市证券的,本公司向证券发行人或其清算组交付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上,相关证券仍以“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 的名义登记,证券公司日后需凭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相关记录、通过证券金融公司主张权利。
第五章 收费标准
本公司按照下表列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相关费用,未特别列示的,适用现有收费标准。
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
开 户 |
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开户 |
免费。 |
转融通证券交收账户开户 |
免费。 |
|
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开户、销户、注册资料查询、变更注册资料、余额及变动记录查询,以及配发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号码 |
免费。 |
|
证券出借及转融通证券划 转 |
出借人向证券金融公司出借证券 |
本公司按照每笔10元的标准,向出借人收取手续费。 |
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出借证券 |
本公司按照每笔10元的标准,向证券金融公司收取手续费。 |
|
证券公司向证券金融公司归还证券 |
本公司按照每笔10元的标准,向证券公司收取手续费。 |
|
证券金融公司向出借人归还证券 |
本公司按照每笔10元的标准,向证券金融公司收取手续费。 |
|
券源划 转 |
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证券用于转融券券源 |
本公司按照每笔10元的标准,向证券金融公司收取手续费。 |
证券金融公司划回转融券券源的自有证券 |
本公司按照每笔10元的标准,向证券金融公司收取手续费。 |
|
调账划 转 |
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划付证券差错的调账划转 |
本公司按照每笔10元的标准,向证券公司收取手续费。 |
证券公司向证券金融公司划付证券差错的调账划转 |
本公司按照每笔10元的标准,向证券金融公司收取手续费。 |
|
权益补偿划 转 |
证券公司向证券金融公司交付转融券权益补偿证券 |
本公司按照每笔10元的标准,向证券公司收取手续费。 |
证券金融公司向出借人交付权益补偿证券 |
本公司按照每笔10元的标准,向证券金融公司收取手续费。 |
|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划 转 |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交存 |
本公司按照10元/指令的标准,向证券公司收取手续费。 |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提取 |
本公司按照10元/指令的标准,向证券金融公司收取手续费。 |
|
证券金融公司处分划转可充抵保证金证券 |
本公司按照10元/指令的标准,向证券金融公司收取手续费。 |
|
证券金融公司有偿使用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划转 |
本公司按照10元/指令的标准,向证券金融公司收取手续费。 |
|
证券金融公司归还有偿使用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划转 |
本公司按照10元/指令的标准,向证券金融公司收取手续费。 |
|
证券金融公司因有偿使用证券向证券公司交付权益补偿证券 |
本公司按照10元/指令的标准,向证券金融公司收取手续费。 |
第六章 业务联系与咨询
一、业务咨询电话
业务部门 |
主要业务 |
联系电话 |
传真 |
账户管理部 |
转融通相关证券账户管理 |
0755—25938019 0755—25938004 |
0755-25938025 0755-25987192 |
客户服务部 |
转融通相关证券账户开立客户常见问题咨询 |
0755-25938009 4008058058 |
0755-25987318 |
登记存管部 |
证券登记、证券划转、权益分派、证券结算 |
0755—25946001 0755—25938049 |
0755-25987132 0755-25987133 |
资金交收部 |
结算参与人资金账户和证券交收账户开立、资金结算和风险管理 |
0755—25946005 0755—25946017 |
0755-25987433 0755-25987422 |
电脑工程部 |
技术咨询 |
0755—25946080 |
0755-25987633 |
系统运行部 |
结算系统运作 |
0755—25987818 |
0755-25988911 |
法律部 |
协助执法 |
0755—25938091 |
0755-25987173 |
二、技术资料
1、技术指南:《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券商技术系统变更指南》
2、接口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数据接口规范》、《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参与人数据接口规范》、《证券金融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数据接口规范》、《关于发布转融通业务相关接口规范的通知》
三、查询网站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
2、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2012082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