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投资者使用电子邮箱查阅信用业务通知服务邮件的便捷性,增强电子邮件通知的有效性,我公司决定停用信用业务专用邮箱服务(邮箱格式为“客户代码+@rzrq.zts.com.cn”或“客户代码+@rzrq.qlzq.com.cn”),调整至投资者自行提供电子邮箱账户。现将本次调整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资者需及时提供或更新电子邮箱账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投资者可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告要求并结合各自意愿等,按照下述要求及时提供电子邮箱账户或更新(必要时)已在我公司系统记录的电子邮箱账户信息。
(一)投资者提供或更新的电子邮箱账户应确保为本人(本机构)所使用,且能够顺利接收我公司发送的相关电子邮件。
(二)对于新申请开立信用账户的投资者,可在申请开户时提供电子邮箱账户信息。
(三)对于已开立信用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供电子邮箱账户信息;若系统中已记录电子邮箱账户信息,投资者需确认其准确性,必要时予以及时更新。具体方式如下:
1.线上自助服务。投资者可登录中泰证券齐富通,选择“业务办理-账户信息更新”路径,设置或更新电子邮箱账户信息。
2.线下临柜办理。投资者可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至我公司营业部办理电子邮箱账户信息的设置或更新手续。
(四)若投资者未及时提供或更新电子邮箱账户信息,或提供的电子邮箱账户无法正常接收邮件(包括邮件发送失败),则视为投资者主动放弃接收我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相关电子邮件通知。相应风险和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邮件发送方式实施差异化管理
对于触发融资融券业务通知服务情形的,我公司将区分下述情形向投资者发送相关电子邮件通知:
(一)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开立信用账户的客户
自2024年12月30日起,相关投资者将无法登录信用业务专用邮箱账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9日,我公司将同时向投资者信用业务专用邮箱账户和投资者新设或更新后的电子邮箱账户发送融资融券业务相关电子邮件通知;自2024年12月30日起,我公司将不再向信用业务专用邮箱账户发送融资融券业务相关电子邮件通知,仅向我公司系统记录的电子邮箱账户(含新设、已更新与未更新电子邮箱)发送融资融券业务相关电子邮件通知。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含)起开立信用账户的客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于新开立信用账户的投资者,我公司将仅向系统中记录的电子邮箱账户(若提供)发送融资融券业务相关电子邮件通知。
如有疑问,请咨询开户营业部,谢谢!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