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和《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决定扩大转融通标的证券范围至628只股票,与现有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基本一致,自2014年6月23日起实施。
本公司在沪深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内,根据流通市值、换手率等标准选择转融通标的证券。对涉及重大不确定事项、融资融券客户担保证券占流通股本比重较高、最近一年年报披露亏损的股票不纳入标的证券范围。相关筛选条件和标准,不对转融通标的股票作价值判断,证券公司和投资者须审慎对待标的证券存在的市场风险,自主进行理性选择。
各相关证券公司应认真做好此次扩大转融通标的证券范围的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切实做好风险管理和客户适当性管理工作,引导客户增强风险自担的意识,保障融资融券业务安全平稳运行。各相关证券公司和投资者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遵循“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的市场原则,自行判断和选择相应标的股票进行转融通和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转融通标的股票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