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证会〔2021〕660号
各会员单位:
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冻结上市公司质押股票工作的意见》,规范业务运作,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会员业务指南》进行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3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0月15日起实施。本所于2021年4月9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会员业务指南》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10月15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3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