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本公司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两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三方)》进行修订,将其中乙方及丙方法定代表人修改为:“法定代表人:王洪”。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将修订内容进行公告,修订后的协议自2023年1月9日起正式生效。
若您对所修订内容持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本公司书面提出异议。若您未按本公告要求提出异议,则表示您同意遵守并履行本次修订后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两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三方)》。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四日